106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
1. | 關於免於課徵之規定,下列規定何者錯誤? |
每年(期)地價稅,每戶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,免予課徵 | |
每期田賦實際造單賦額,每戶未滿一賦元者,免予課徵 | |
土地增值稅稅額,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,免予課徵 | |
房屋稅稅額,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,免予課徵 | |
答案:# |
2. | 區段徵收之抵價地總面積,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多少為原則? |
50 | |
45 | |
40 | |
30 | |
答案:A |
3. | 下列何種登記免納登記費? |
土地總登記 | |
限制登記 | |
繼承登記 | |
共有物分割登記 | |
答案:B |
4. | 區段徵收之土地,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,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,原地價應如何認定? |
以原土地所有權人完成移轉登記之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| |
以原土地所有權人權利取得之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| |
以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 | |
以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得之補償地價總額 | |
答案:C |
5. |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,因何種原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,並取得使用執照者,應申報繳納契稅? |
繼承 | |
贈與 | |
設典 | |
分割 | |
答案:B |
6. | 依土地法第100條之規定,出租人因下列何項情形,得收回房屋? |
承租人積欠租金額,除擔保金抵償外,達1個月 | |
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,為相當之賠償時 | |
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| |
承租人以房屋供合於法令之使用時 | |
答案:C |
7. | 依105年1月1日起實施的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規定,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、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、土地者,其稅率為何? |
45% | |
35% | |
20% | |
15% | |
答案:C |
8. | 下列有關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之擬定及核定程序規定,何者錯誤? |
主要計畫擬定後,應先送由該管政府或鄉、鎮、縣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| |
縣政府所在地及縣轄市之主要計畫由內政部核定 | |
地方政府於接到主要計畫核定公文之日起30日內,應將主要計畫書、圖發布實施 | |
主要計畫經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,應公開展覽30天及舉行說明會 | |
答案:D |
9. | 依土地法規定,公有土地之撥用程序為何? |
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,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(市)民意機關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 | |
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,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 | |
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,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(市)民意機關層請內政部核准撥用 | |
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,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層請內政部核准撥用 | |
答案:B |
10. | 下列何者不符合申請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增值稅稅率規定? |
出售前1年內,未營業使用或出租 | |
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| |
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,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,以一處為限 | |
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| |
答案:C |
11. | 下列何種情形免徵契稅? |
以遷移、補償等變相方式支付產價,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 | |
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 | |
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 | |
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,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 | |
答案:C |
12. | 下列何者是土地增值稅的課稅基礎? |
累進起點地價 | |
公告土地現值 | |
土地漲價總數額 | |
申報地價 | |
答案:C |
13. | 下列有關規定地價之規定,何者錯誤? |
規定地價後,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。但必要時得延長之。重新規定地價者,亦同。 | |
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,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,以公告地價80%為其申報地價 | |
已規定地價之土地,應按申報地價,依法徵收地價稅 | |
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為辦理規定地價,應分區調查最近2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| |
答案:D |
14. | 下列有關外國人取得我國土地之規定,何者正確? |
外國人依土地法規定取得土地時,應檢附相關文件,申請內政部核准 | |
農、林、漁、牧用地不得移轉、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| |
外國人依土地法規定取得之土地,其面積及所在地點,應受該管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依法所定之限制 | |
外國人為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、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所取得之土地,應先經行政院核准 | |
答案:C |
15. | 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,應如何計徵所得稅? |
依104年12月31日前實施之舊制,僅就土地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,課徵綜合所得稅 | |
依104年12月31日前實施之舊制,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,課徵綜合所得稅 | |
依105年1月1日起實施之新制,房屋、土地均應按實價計算交易所得課稅 | |
不論新、舊制,均免徵所得稅 | |
答案:B |
16. | 下列有關契稅之申報起算日規定,何者錯誤? |
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,其申報契稅之起算日期,應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準 | |
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,以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 | |
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,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 | |
不動產分割時,以其完成移轉登記之日為申報起算日 | |
答案:D |
17. | 下列何者非申請自住房屋稅稅率之要件? |
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房屋所在地辦竣戶籍登記 | |
房屋無出租使用 | |
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| |
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| |
答案:A |
18. | 甲之土地於106年10月1日贈與並移轉登記予乙,請問106年期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何? |
甲 | |
乙 | |
甲乙協議 | |
甲乙依持有月數分別負擔 | |
答案:A |
19. | 甲之土地、房屋於106年7月1日設定典權並完成移轉登記予乙。下列有關納稅義務人之規定,何者錯誤? |
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甲 | |
107年期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乙 | |
典權契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乙 | |
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甲 | |
答案:A |
20. | 甲出售市價2,000萬元之房屋連同基地,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總額為1,000萬元,房屋課稅現值為300萬元,繳納土地增值稅100萬元。如果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,請問甲至少應買多少錢之房屋土地才能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100萬元? |
不問市價,只要新購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大於900萬元 | |
不問市價,只要新購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大於1,000萬元 | |
新購之房屋現值大於300萬元,房屋連同基地之市價大於2,000萬元 | |
新購房屋連同基地之市價大於2,000萬元 | |
答案:B |
21. | 土地稅法規定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,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此處所稱農業用地,下列規定何者錯誤? |
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稱之耕地 | |
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林業用地、養殖用地、水利用地、生態保護用地、國土保安用地及供農路使用之土地,或上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 | |
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、山坡地保育區、森林區以外之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 | |
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、保護區內之土地 | |
答案:C |
22. | 被徵收之土地,有下列何種情形時,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20年內,向該管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? |
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2年,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| |
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,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| |
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 | |
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6年,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 | |
答案:C |
23. | 下列何者為撤銷徵收之原因? |
因工程變更設計,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| |
公告徵收時,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、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。但以聯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,土地所有權人不願參與聯合開發者,不在此限 | |
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,興辦之事業改變、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、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 | |
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,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,因情事變更,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徵收之必要 | |
答案:B |
24. | 下列有關違反區域計畫管制使用土地者之處罰規定,何者錯誤? |
由該管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| |
經限期變更使用、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,得按次處罰 | |
經限期變更使用而不遵從者,並得停止供水、供電、封閉、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 | |
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者,除依強制執行法辦理外,並得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| |
答案:D |
25. | 下列何者非區域計畫法規定區域計畫得隨時檢討變更之原因? |
發生或避免重大災害 | |
興辦重大開發或建設事業 | |
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 | |
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之建議 | |
答案:C |
26. | 下列有關都市計畫法中公共設施用地之設置規定,何者錯誤? |
公共設施用地,應就人口、土地使用、交通等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,決定其項目、位置與面積 | |
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私有土地 | |
公園、體育場所、綠地、廣場及兒童遊樂場,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,作有系統之布置,除具有特殊情形外,其占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10% | |
道路系統、停車場所及加油站,應按土地使用分區及交通情形與預期之發展配置之。鐵路、公路通過實施都市計畫之區域者,應避免穿越市區中心 | |
答案:B |
27. | 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規定,下列何者非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應表明之事項? |
名勝、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 | |
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| |
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| |
道路系統 | |
答案:A |
28. |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,已依法設立界標之土地所有權人,於重測結果公告後認為測量結果有錯誤者,應如何辦理? |
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公告期間內,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,聲請複丈 | |
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公告期滿後,向該管地政機關申請重新實施地籍測量 | |
應由該管地政機關予以調處,不服調處者,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15日內,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| |
應由該管地政機關予以調處,不服調處者,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15日內,循行政救濟程序辦理 | |
答案:A |
29. | 下列有關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之處理程序,何者正確? |
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,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,應公告繼承人於6個月內聲請登記 | |
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,經限期聲請登記仍未聲請者,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期間為10年 | |
經地政機關列冊管理,期滿仍未聲請登記者,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行政執行署公開標售 | |
經公開標售之土地,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,原權利人得檢附證明文件按其法定應繼分,申請發給價金 | |
答案:D |
30. | 依土地法第103條規定,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,非因下列何種情形,出租人不得收回? |
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| |
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| |
承租人積欠租金額,除擔保金抵償外,達2個月以上時 | |
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,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| |
答案:B |
31. | 關於房地交易課徵所得稅之稅率規定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 |
個人持有房屋、土地之期間在1年以內者,稅率為45% | |
個人持有房屋、土地之期間超過1年,未逾2年者,稅率為35% | |
個人持有房屋、土地之期間超過2年,未逾10年者,稅率為25% | |
個人持有房屋、土地之期間超過10年者,稅率為15% | |
答案:C |
32. | 依契稅條例之規定,契稅之課稅基礎是? |
實價 | |
市價 | |
房價 | |
契價 | |
答案:D |
33. | 土地所有權人曾使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,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,符合下列何項規定,為不受一次優惠稅率限制條件之一: |
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| |
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| |
出售前持有該土地5年以上 | |
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,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5年 | |
答案:B |
34. | 下列敘述之地價稅稅率,何者錯誤? |
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稅率是2‰ | |
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之地價稅稅率是10‰ | |
公有非公用土地之地價稅稅率是10‰ | |
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,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,地價稅稅率是10‰ | |
答案:D |
35. | 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、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之土地,在未編定使用地類別之前,適用那項用地之管制? |
林業用地 | |
遊憩用地 | |
生態保護用地 | |
國土保安用地 | |
答案:A |
36. |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,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,承買人再行出售該土地時,處應納登記費多少倍以下之罰鍰? |
5倍 | |
10倍 | |
15倍 | |
20倍 | |
答案:D |
37. |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,應依何法之規定,實施建築管理? |
建築法 | |
建築技術規則 | |
建築師法 | |
建築管理規則 | |
答案:A |
38. | 依土地法之規定,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,應檢附什麼文件? |
原發土地所有權狀及地段圖 | |
原發土地所有權狀及地段圖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| |
原發土地所有權狀及地段圖及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| |
原發土地所有權狀或地段圖及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| |
答案:B |
39. | 依土地法及平均地權條例對於空地及荒地之規定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 |
土地法規定,土地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地基申報地價20%者,視為空地 | |
平均地權條例規定,空地係指已完成道路、排水及電力設施,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,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;或雖建築使用,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10%,且經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認定應予增建、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| |
土地法規定,凡編為農業或其他直接生產用地,未依法使用者為荒地 | |
平均地權條例規定,農業用地閒置不用,經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報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通知限期使用或命其委託經營,逾期仍未使用或委託經營者,按應納田賦加徵1倍至3倍之荒地稅 | |
答案:D |
40. | 甲105年6月買入A房地,購入成本1,300萬元,於106年2月以2,000萬元出售A房地時,繳納土地增值稅10萬元(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00萬元),因取得、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50萬元,其應納交易所得稅若干? |
1,925,000元 | |
2,240,000元 | |
2,475,000元 | |
2,880,000元 | |
答案:C |